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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与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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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启动市区两级集采机构“年检”
关键词:政府采购
    天津市财政局近日印发通知,对市区两级集中采购机构2018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运作情况、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投诉举报情况等内容。 

  天津市财政局明确,本次考核主要是对市区两级集中采购机构2018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分别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工作,各区财政局负责本区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工作。本次考核工作时间为4月20日至6月20日。4月22日至4月30日为自查阶段,5月5日至5月20日为书面审查阶段,5月21日至5月25日为现场检查阶段,5月26日至6月20日为整理通告阶段。考核结果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统一进行公布。对考核不合格的集中采购机构,市(区)财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区,对承担本区集中采购工作的社会代理机构考核不合格的,应在下一年度取消该社会代理机构承担本区集中采购工作的资格。对存在《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至三十条情况的,也视为考核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天津市财政局还公布了《2019年天津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其中明确,考核实行百分制。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综合得分不到60分的为不合格,60分至79分的为合格,80分至89分的为良好,90分以上的为优秀。如出现同一违法违规事项多重扣分的情形,根据“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以扣分最高项记分。考核内容具体包括四大类:一是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运作情况,共55分。涉及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文件归档及备案情况、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督促合同履行情况等6方面。其中,政府采购程序的分数占比最重,达33分。涵盖政府采购程序合法合规,落实政策功能情况,采购文件中是否含有歧视性条款,评审专家的抽取等4项。二是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共10分。其中,凡在合理采购时限内完成采购任务的,记5分;招标方式采购每超过5天扣1分,非招标方式采购每超过3天扣1分,扣完5分为止。合理采购时限以被考核单位同一采购方式所用时间的算术平均数计算。年度采购项目废标(终止)率在合理范围(10%)内的,记5分;废标(终止)率在10%-20%之间的,记3分;20%以上每增加一个点扣1分,扣完5分为止。三是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共25分。涉及采购人满意度;供应商满意度;是否存在向供应商收取不合法、不合理费用等情况,是否及时退还按规定应退回的资金;关键业务岗位和工作的内部监管;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情况等6个方面。其中,采购人满意度和供应商满意度将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核查,采购人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采购人满意度在85%以上的,记5分;在60%-85%之间的,记3分;60%以下的,记0分。供应商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供应商满意度在85%以上的,记5分;在60%-85%之间的,记3分;60%以下的,记0分。四是投诉举报情况,共10分,2018年未出现有效投诉举报的,记10分;每出现一次有效投诉或举报的,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发表于:2019-05-21     来源:津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