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谁采购、谁尽责、谁负责”的新型采购人制度是山西省本轮深化改革的核心任务。这是在日前召开的山西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培训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自中央出台《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以来,山西省紧紧围绕着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在去年印发《关于强化和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新型采购人制度的通知》后,今年又出台了《山西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准确把握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新任务,该省特召集省市两级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执行机构、采购人等进行专题培训。
根据《工作方案》,山西省明确提出要建立起采购主体职责明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与高质量转型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山西省将准确把握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新任务,从四方面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对于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高质量转型发展的促进作用。一是建立新型采购人制度,全面落实“谁采购、谁尽责、谁负责”的原则;二是全面改革政府采购交易机制,提升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专家的专业化水平;三是强化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发挥政府采购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四是加快建成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本轮深化改革的核心任务就是按照“谁采购、谁尽责、谁负责”的原则,理顺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专家的权责关系,切实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建立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能负责、想负责、负好责的新型采购人制度。一是要夯实采购人是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加强采购人内部管理与控制,三是提高采购人专业能力。
据悉,山西省将通过建立健全落实改革任务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落实落细、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有效地化解政府采购纠纷矛盾来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山西省财政厅副厅长段萃在培训班上指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一次全面的、系统的、根本性的制度重构,也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山西省将会坚定不移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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