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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10月起开展政采意向公开试点
关键词:政采
    

 江西省财政厅日前发文明确,10月1日起,在省科学院、江西农业大学、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儿童医院等4家省本级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

  江西省财政厅提出,该省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分两步实施:第一步,选择4家省本级预算单位开展试点,自2020年10月1日起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第二步,全面实施意向公开。省级预算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设区市、县(市、区)级预算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各设区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具备条件的可适当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关于意向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江西省财政厅明确,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电子卖场)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项目实施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不含涉密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在公开依据和公开时间方面,江西省财政厅要求,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安排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以实际下达的预算为依据。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以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江西省财政厅还强调,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其次要明确责任主体,预算单位是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各级预算单位要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公开采购意向,确保采购意向公开不遗漏、不延误。

  据了解,江西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主渠道为“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省财政厅将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设置“采购意向”专栏。(记者马金眈通讯员万千报道)




发表于:2020-08-10     来源:政采报